行政庁がその権限の一部を他の行政機関に委任した場合であっても、権限の所在自体は、委任した行政庁から受任機関には移らない。
⭕️か❌️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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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题干的意思是:即使行政厅将其权限的一部分“委任”给其他行政机关,权限的归属(所在)本身也不会从委任的行政厅转移到受委托的机关。
这道题的核心是在考查“权限委任”后,权力到底在谁手里。 在行政法中,一旦发生了“权限的委任(権限の委任)”,这项权力本身就会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把权力交出去的行政厅(委任机关)会彻底失去这部分权力,而这项权力会结结实实地落到接受委托的机关(受任机关)手中。 既然权力已经完全移交,受任机关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就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责任(自己の名と責任)”来办理的。如果出了问题,由受任机关自己负责,而不是去找原来那个交出权力的机关。
顺便提一句,有一种情况是“权力本身不转移,还是算在原来机关头上”,那个制度在行政法中叫做“权限的代理(権限の代理)”,和“委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什么是“委任”(权限的委任)?
在行政组织法中,“委任”一部分权限,正式移交给其他行政机关去行使的制度。
可以把它理解为“权限的正式转让”。它有三个非常重要的核心特征:
- 权力的彻底搬家(权限的移动) 就像上面题目解释的,委任一旦生效,权力就“搬家”了。原来的机关(委任机关)失去了这个权力,接受方(受任机关)正式接管。
- 自立门户(以自己的名义和责任行使) 受任机关在行使这项被委任的权限时,对外盖的是自己的公章,以自己的名义做决定,并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 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法律の根拠)” 这也是考试非常爱考的一点。行政机关的权力原本都是国家法律分配好的。要把法律赋予的权力转交给别人,行政机关绝对不能私下里自己拍脑袋决定。必须要在这个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委任才是合法的。 此外,为了不违背法律最初分配权力的本意,委任只能转让权限的“一部分”,绝不能把全部权限或者核心权限都转让出去。